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3月24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另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f@chinalaw.gov.cn。 荐稿:未知 责编: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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