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姜群坚泣血向您呼喊求救
来源:地方发展通讯社 | 时间:2016-04-28 00:54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宁乡县教育局领导言而无信、草根校长泣血呼唤"包青天"  

  华声在线:http://ts.voc.com.cn/question/view/100120.html

       http://ts.voc.com.cn/question/view/100042.html

  我叫姜群坚,女,现系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因国家下拨给“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专项建设资金”致使我有家不能回,被迫走上了“逃亡”之路。我祈盼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主持公道,监督宁乡县教育局纠正所作的一系列错误做法,将38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和1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共计480万元及建设用地,真正用于“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并停止对我的“抓捕”,让我回到学校进行正常的管理。

  

  2004年4月我创办宁乡县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此前,我在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基地负责职业培训。到2009年底先后培训农民子弟5000多名,连续3年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校长,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赠送的锦旗、匾100多面,并成为了宁乡县第十届政协委员和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会员。

  
  我在职校运行期间搞家访时,发现农村残障孩子及成年残障人他们同样渴望读书就业的愿望,经我考察了解宁乡县虽有一所小型民办博爱特校,但无法满足全县残障孩子就读和成年残障人就业的需求。2007年,我向宁乡县教育局、县政府申请创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2008年立项;为维护一县一特校政策,2009年9月经县教育局协调,我自筹资金20.8万元收购了民办公助的原宁乡县博爱特教学校,教育局于2009年12月8日下文将博爱特校经营权及法人更名于我名下(见附件);2010年3月12日宁乡县教育局宁教复[2010]1号文件《关于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批复》(见附件)正式批准“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同时,由县教育局上报至长沙市教育局、宁乡县人民政府、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备案。

  

  然而,2008年我申请创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向国家申请的专项建校资金于2010年7月下拨后,宁乡县教育局黎爱连局长及教育局党组成员陈有余(女)等却说这笔资金不能用于民办特教事业。教育局为了得到这笔专项建校资金,竟于2011年租用一个食品厂成立了“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然后对我校进行了一连串的刁难和打击。并对我进行殴打,动用公安对我进行非法抓捕,欲意取缔我任法人代表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主要有以下事实:

  1、教育局说:“我校没有建校新场所”2010年6月10日我校得到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的支持,该会书面向宁乡县政府承诺:我校是该会重点扶持单位,并表达对我校重点投资建设新学校,然而在同年7月遭宁乡县教育局恶意拒绝(有附件)。

  

  2、教育局滥用职权,从2010年8月非法扣留、取缔我校所有各上级机构的培训、学习及教育的任何会议通知。

  

  3、2008年我校向国家申请的教学楼专项建设资金380万元于2010年7月下拨后,教育局领导突然变脸,不承认这笔资金是拨给我校的,就伸出黑手扣留。2010年8月6日指使手下人将我暴打,当场窒息晕死(有法医鉴定)为了掩盖截留这笔专项建校资金的真相,教育局利用职权伙通我校房东老板(城郊信用社)及法院某领导,我校租房时间还差4个月到期,房东老板未与我校协商就向法院起诉,我校与城效信用社租房协议上签定城效信用社必须在2005年3月底把房屋全部腾给我校,但至今还有房屋仍未腾出,另我校租房期间在本场地内新建了房屋、操场等建设。对方未给我校任何赔偿(合同上签定同意我校建设建筑),当法院开庭时县教育局诓骗县公安局对我校法人(即本人)进行抓捕、迫害、威胁,导致我校当事人无法出庭辩解,在教育局的唆使下法院采取压制性的判决。

  

  4、教育局2010年12月31号至2011年1月4号盗用我校名义,在网上向全国发布招标公告,构成姓名侵权(有附件)。

  

  5、宁乡县教育局公然违背国家“一县一特校”政策,2011年元月22日省人大两次批示到宁乡人大置之不理、无视湖南省人大监督及媒体对他们的批评报道,相反于2011年2月18日将我校专项建校资金强行挪用于新建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据知情人说,虎山特殊教育学校名义上是公立学校,实际上是县教育局几个领导以亲属名义运作的)。

  

  6、县教育局为达到挪用我校教学楼专项资金合法化的目的,回复省人大代表谎称工作人员疏忽把校名弄重复了,于2011年2月25日滥用行政管理权发文,强制我校改名、停课,勒令我校交出印鉴证照。教育局在告知书上说:“我校房子是租用的,2010年12月到期,那么2009年收购博爱,当年12月8号下文审批法人资格、办学场地及2010年3月12号由博爱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审批学校上报材料的档案里写得很清楚,租用期限只差1年到期,民办学校的审批从成职教科科员到科长、到主管副局长、局长,要经过四关审核,为什么当时教育局还批准我校更名呢?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此问题呢?这种说法明摆着某领导另有其谋!?

  

  7、2011年3月9日,因我校拒交出印鉴证照,县教育局个别领导带人闯进我校抓我,我从当日起被迫流落他乡。

  

  8、2011年9月19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诓骗县公安局干警闯进我校,教育局工作人员无故刁难殴打我校残障学生及后勤管理员付得泉(此人62岁,中共党员,曾被当地政府评为爱心党员模范)。教育局诬蔑我校拒绝食堂检查(有当天检查食堂人:教育局党组成员陈有余照片),教育局在告知书上说:“检查当天温度只有14度,有学生在院内打赤脚玩耍,(1)据我校员工回忆,当天根本没有学生打赤脚玩耍;(2)智障孩子有时脱衣、裤、鞋是他们的常规反应。教育局文件说谎就连智障孩子的生活常识都不讲了。2010年6月宁乡电视台教育新风尚栏目先后对我校和我进行一周期的专题优秀事迹表彰报道。2011年三八妇女节长沙晚报刊登表彰我校和我对残障人事业无私奉献的报道,2011年9月中央党校媒体刊文称我为:“最美特殊教育女教师”。且我多次被政府评为“优秀校长”等。教育局这种谎言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教育局还说是中央媒体支持进入我校的,媒体他们于9月16日已回京根本不知此事。

  

  9、2011年10月10日,县教育局领导指使工作人员二次来我校哄闹骚扰(第二次晚上18点3女9男)。

  

  10、2011年古历12月27日县教育局为了挪用我校380万元建校资金的合法化,达到夺取我校校名目的,拉拢银行某领导,以各种理由冻结我校账户,逼迫我校交出办学印鉴、证照,致使我校发放员工回家过年的工资及残障学生支取过年生活费,都被银行卡住无法支取,我校老师求助于管教育的副县长,但她也不管,至今钱还卡在银行。

  

  11、县教育局长得知省人大代表将我校的事报省人大立案了,教育局对我校的侵权更猖狂了,2012年2月20日至今,县教育局诓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常来我校威胁,逼迫学校停课。5月28日、6月12日,县政法委书记带领当地梅家田派出所所长及干警入我校逼问我的住处(因县政法委书记的哥在县教育局工作)。

  

  12、2012年8月9日,县教育局伙同县民政局个别领导,捏造罪名,在宁乡报上刊登声明,以年检不合格为由(实际情况是:教育局要挪用我校专项建校资金、霸占我校校名,我校多次向教育局申请年检,但教育局只准我校申报博爱特殊教育学校年检,不准我校申报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年检)现反诬我校拒绝年检,将我校“取缔”。随即,8月10—11日凌晨5点多,县教育局长带队强行进入我校,逼迫交出印鉴证照,近年来,政府对特殊教育加大扶持,教育局长背信弃义,把我校残障学生抢到教育局长办的学校去,把他自己办的宁乡县虎山特校变为他私人的摇钱树。教育局投资二千多万的学校,据知情人说现在他们实际上只有37个学生,假报62个,一接到上级检查通知就在一些关系好的小学及幼儿园拉学生来应付检查、20多个教职工,该校2011年9月建成,2012年3月围墙倒塌,(拍有该校围墙倒塌图片)这些都是在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我校师生被关在校内,连老师买菜都不能出去,全校师生吃了一个多星期的坛子咸菜、汤等导致我校留校老师、残障学生不能正常生活(拍有当时教育局长的照片)。

  

  13、特教老师工资及残障学生补助被教育局扣发:宁乡县教育局宣传科科长陈凯安在宁乡教育网上介绍说:宁乡县政府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不大,而对公办特殊教育的学生补助每年每生公用经费为1万元,按照中央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在民办特殊学校任教的教师和就读的学生与公办特校一视同仁的政策补助,三类残障儿童少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学校生均经费的6倍拔发。”2010年县教育局拔发给我校2个编制老师一年的工资2人总共只有4万元,我校残障学生补助也没有按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学生标准拔发,而是按普通义务教育小学生的补助下拔的,还被教育局扣除一些不知什么费用,到我校帐上每生每期只有(257.8元/人/期)(有补发学生费用花名册)2011年至今的特教老师工资及残障学生补助被教育局扣留分文未发,而对于教育局长办的虎山特教老师工资,教育局文件规定每年每人工资5.8万元以上,宁乡县教育局歧视民办教育、违背了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应追究教育局相关人员责任,按政策将残障学生的补助速补发到我校。

  

  14、宁乡县教育局为了达到挪用我校380万元专项建校资金及霸夺我校校名目的,开初教育局的说法是:民办特校不能使用专项资金,国家法制日报社于2011年7月14日报道后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对此事查阅所有中央档案资料答复记者说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政策专项资金不能用于民办公助学校,他说专项资金不应有公私之分。宁乡县教育局这种说法是不合法的。教育局站不住脚了,2012年3月26日答复记者和3月29日答复省人大代表,说专项资金不分公办和民办了,就开门见山以权压人压事。教育局改口称:“专项资金不属于姜群坚所办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并称姜群坚对专项资金的诉求缺乏证据。本人认为:宁乡县发改局于2008年向市发改委[2008]284号文件上报关于审批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请示及申请资金建设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市发改委批准的[2008]586号文件及附件中的宁教复[2010]1号文件和证照等就是我校申请资金的证据。对争议的专项建校资金确属本校申请并确属本校使用权。2012年9月3号人民日报社记者赴湖南宁乡实地调查时,教育局又改口称:是他们2008年就立项了, 380万元专项资金是教育局申请的。

  

  县教育局黎爱莲局长2010年3月7号下午,在我校调研时亲口交代我说:建设新学校项目是你请的,你要及早动手建设一所高标准的特教学校(有附件),同年7月我校专项建校资金下拔后,教育局就眼红翻脸不承认这笔资金是我校的,如果真是他们申请的为什么资金下拨两年之久,2012年3月29日回复省人大代表说:这笔资金还存放在教育局账上,为什么不敢动呢?教育局从2008年到2011年2月18日前连“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的主体都没有,就连一所民办公助的小型博爱特校都逼迫要我收购了,宁乡县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有明文规定一县一特校政策,教育局所谓立项又从何而来?这里面的文章又是谁在作崇?!专项资金没下拨时,教育局为什么一次次批文让我民办?!专项资金下拨后他们先截留后挪用,用尽各种卑鄙手段,打、砸、压、抓、抢,滥用职权残酷的毁灭取缔我校民办公助13年多历史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他们要私吞我校的专项建校资金霸占我校校名,还不准我喊冤,宁乡县教育局诓骗县相关部门几次开会研究动用公安对我进行卫星定位抓我方案(还有一名县公安局副局长打电话给我说抓到我就要弄死我)。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相继得到相关各级领导人的关怀,有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协、人大、省人大、省委周强书记、徐守盛省长、国家教育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委员前后两次批示及各级媒体的关注,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红网、湖南日报、国家法制日报、中央党校媒体、人民日报社内参部等派记者曾两次赴湖南宁乡做实地调查。并以《政府领导言而无信、草根校长维权艰难》为题于2012年9月27日专递湖南省徐守盛省长,得到了省长的重视和关怀,并作出了重要批示,由于宁乡教育局为达到挪用我校专项建校资金、霸占我校校名的合理化,向省信访局汇报的材料是通过精心策划,歪曲我校的一切假作!由于我是个没有背景的农村妇女,省信访局的调解要我们找宁乡县政府、教育局解决此案。回到宁乡后,我校多次找宁乡相关部门领导,得到的是教育局黎爱莲局长和党组成员陈有余(女)的恶意指责,随后我校多次找管教育的副县长但她避而不见。我校仍在坚持办学,但只能关门办学,一开门教育局的人就闯入我校抢学生,由于宁乡县教育局长的姨夫是县政法委书记,他们不顾各上级领导及各界媒体的批示和关注,对我校的侵权现更猖狂,,2013年1月10日至今教育局、县政法、公安每天派十几个人在我校周围进行全天监控,有时翻围墙入校甚至还爬上学校周围邻居屋顶监视,想对我进行非法抓捕,要强制取缔我校,我校有依法依规手续,且宁乡教育局将我校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长沙市教育局备案。从博爱到宁乡特殊教育学校已有13年多的历史且创办残障人教育事业是我一生的愿望,也是根据国家《教育法》及《残障人保障法》的规定国家允许并支持社会和个人创办残障人教育事业。我通过多年办职校的社会资源,立志把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做大做强,让它为社会更多的残障孩子服务。但在2010年7月国家下拔给我校专项建校资金后,就遭到宁乡县教育局的刁难、阻扰。教育局的手段非常高明,当面说的一套,背后做的是另一套,二年多来,不管我找到哪级领导的关怀批示及各界媒体的关注,都被他们以各种理由掩盖过去。

  

  我从2011年3月9日至今无法回家:二年多来,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在各种遭遇和阻压下,身心疲惫。一直以来,是在我校就读的可怜的残障孩子那一双双渴望的眼神支撑着我,坚持着。学校系民办义务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收学费,学生的生活费都是根据学生家庭条件自愿交,学校免费为孩子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农村特困学生一切费用全免、学生小病医药费、学校教育员工工资及学校所有开支都是由我个人承担。我还有年老体弱多病85岁的父亲需要照顾,我不图名、不图利,将一家人一辈子辛苦挣来的积蓄,全部用于残障人事业,换来的却是被人追杀,天理何在?!这难道是一个做慈善事业人的下场吗?2010年7月之前国家专项资金没下拔时请问:宁乡县教育局领导的责任和良知又在何处?!在此,我向您泣血求助,请求您救救在我校就读的那些可怜的残障孩子和在我校辛勤劳动的所有工作人员、残障员工,以及我这个从事民办教育十多年,为社会、为残障人事业付出全部心血的农妇!您是我们蒙冤老百姓的救星,请求您明察秋毫为我校申冤作主!

 

现我校请求于下:

  (1)教育局对我校的恶意侵害所造成的损失应无条件给我校办理相关手续速恢复我校——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资格。请求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利,保护已有13年多历史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拓社会市场经济,帮扶残障学生及残障家庭打造特殊教育品牌为社会和谐服务。

  

  (2)宁乡县虎山特殊教育学校是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建校资金下拨后于2011年成立的,按照中央(2009)41号文件第8条:30万人口以上的县、残障儿童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我宁乡县民办公助特殊教育学校已有13年多历史(并不是尚无)。它为宁乡特殊教育填补了10多年的空白,为宁乡的特殊教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无私贡献。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珍惜农民多年之心血,为维护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保护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13多历史,不让宁乡县教育局某领导为谋取个人某种利益被他残酷的毁灭,宁乡县新建的虎山特殊教育学校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是不合法的,请求政府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维护一县一特校的政策,立即取缔不合法的虎山特殊学校,扫除教育歪风,还宁乡教育一片净土,让宁乡县特殊教育在党的十八精神指引下健康发展。

  

  (3)尽快将国家专项资金拨付到我校,安排教学楼建设用地,启动校舍建设工作;

 

  (4)立即停止对我校教学工作的刁难、阻挠,停止对我的诽谤和非法抓捕;

 

  (5)按照与公办特殊学校一视同仁的原则,迅速补发划拔给我校的2名编织老师工资和在本校就读的残障学生补助。

  

  (6)教育局应对2010年8月6日姜群坚校长的被殴打及对本校从2010年8月以来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进行赔偿,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渴求政府还我校和我公正、公平和公道!

 

湖南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姜群坚泣血向您呼喊求救

 

2013年1月21日

宁乡县教育局《关于宁乡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更名为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批复》

 


宁乡到教育局颁发给姜群坚为校长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部门发给法定代表人为姜群坚的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宁乡县教育局要求姜群坚校长的民办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更名通知

 

宁乡县教育局关于博爱特教学校变更举办者(法人代表)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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