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使用不受监控,谁来保障患者权益
来源:地方发展通讯社 | 时间:2016-04-28 00:56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最近记者接到读者张先生的热线反映:张老先生前段时间由于天气转凉引起身体不适,前往郑州人民医院就诊后,大夫要求其住院观察治疗,在住院的半个月期间,护士每天都会给其点滴一种药品:丹参川穹嗪注射液(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张老先生问起同室病友,他们都有点滴该药品治疗,后经熟悉药品经营领域的熟人处得知,该药品属于:河南省2010药品集中采购重点监控药品;张老先生有些不解,该药品(丹参川穹嗪注射液)既然是“重点监控”药品,怎么会使用这么广泛?为此来电向我们反映该问题,那么何为“重点监控”药品呢?这种药品的使用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医疗规定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做了以下调查: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重点监控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是指招投标中的重点监控药品,是目前(2011)医改新制度的产物。其概念为: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

    其次,记者针对张老先生所反映的郑州人民医院以及郑州市中心医院等几家医院对该药品的使用情况做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表:
 

    从以上数据来看,张老先生反映的该药品(丹参川穹嗪注射液)在各个地区医院应用确实很广泛,而且用量非常大。那么以上医院有没有严格按照“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标准使用呢?医院使用后有没有进行网上公示呢?本报记者调查的结果是:没有!

   
对于“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的规定,记者要试问一下鹿邑县人民医院,即便重点疾控药品贵院只使用了丹参川穹嗪一种,那么该县级医院的药品营业额1-10月份是能够达到2.1亿吗?

    对于以上情况,试问我们的医药卫生监管部门:被“重点监控”的药品真的被“监控”了吗?患者的权益该由谁来保障,如何去保障呢?

   
另有:本报读者何女士反映她在郑州大学三附院看病,按照大夫所开具的处方药——致康胶囊,当去药房拿药时,发现价格偏高,就到外边药店去买,就发现医院的价格高的离谱。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叶女士,她也经常使用致康胶囊,也是一直按照大夫的处方在医院拿药,有一天老伴转到药店时发现,该药店的零售价格比医院的价格便宜了许多,来电希望我们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在走访调查过程中,随即调查了一下医院药品销售价格与院外药店销售价格的差异,其情况如下表:
 

    一位医药界人士表示,药店确实无法统一定价,物价部门因此制定了限价范围,但有些商家包括医院常常在限价的上限运作,患者在购买药品时,持处方到正规药店购买的同时,也要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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