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2年03月07日向上海沪晨贸易有限购买 本钢 正品商品材热轧卷5.75*1500*C肆件,总吨位合计:117.65吨(明细29.5t+29.49t+ 29.33 t +29.33 t) 牌号:Q235B 货号:29.5t 81202-24-013,29.49t 81202-24-008,29.33t 91202-25-114,29.33t 91202-25-332。执行标准:Q∕BB131-2010。
经加工开平后,货送厂家(江苏省吴江电梯装潢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市黎里镇)。用户在使用后,发现4个卷全部90度折弯开裂,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并强烈要求退货。附缺陷照片两张:

我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向上海沪晨贸易有限公司提出该质量异议,经多次催促,4月19日才与本钢售后技术人员联系上,本钢于4月28日才派人到现场确认,但在确认过程中,本钢售后技术人员却要求用户自行对缺陷样拍照,一会儿又要求取样。我公司对本钢的售后服务极不满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异议的处理采取拖延的方法不满,二是在处理过程中,为何让用户自行对缺陷样拍照、取样,存在发难于用户的现象。为了查找原料造成开裂的真正原因,我司只能自行取样,委托宝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不锈钢技术中心进行分析。
经取样(取样共三块,一块未加工样,验证化学成分,测试性能,二块开裂缺陷样做金相分析)送宝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不锈钢技术中心分析,分析结果,化学成分、性能均在标准范围之内,但2#、3#缺陷样中心部有轻微的组织偏析,结论:开裂可能与组织偏析有关。但本钢对此质量异议不予受理。
为此我公司于5月10日投诉到中国质量万里行,在此情况下,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处于5月28日回复,同意三方重新共司取样,并强稠严格按炉号现场实物取样,找权威机构检测,按检验结果处理。我公司收到立即回复,第二天,5月29日我公司回复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回复内容:这次由本钢承担检测费用,我公司方、本钢方、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重新对缺陷样取样再次做金相分析,检测项目:组织评定、晶粒度评定,电镜扫描对夹杂物进行评定,查找出产生开裂的真正原因。并根据最终结果决定异议的处理结果。
6月1日,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处第二次回复:同意本公司提出之方案,三方共同取样,检验费用由本钢承担,并明确表示重新对缺惂样取样再次做金相分析。6月7日本公司找到有资质的上海材料研究所可以完成检测工作,第三次回复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处,回复内容:本钢于6月1日的回复已收到,本公司同意本钢提出的方案,即三方共同取样重新检验,对缺陷样取样再次做金相分析,经了解,第三方单位可以由有国家检测资质的上海材料研究所来完成,检验费用先由本钢支付,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可由上海君导公司承担。本钢什么时候派人到上海来?来之前请提前通知本公司,以便安排去现场取样,并严格按本钢提出的按炉号取样,如果通过金相分析后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对用户的使用存在影响,本钢本着异议处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必须赔偿用户的全部损失,即用户提出的人民币损失5万元,经销商上海君导公司的第一次检测费用及用户退料所造成的损失。但6月8日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处的回复内容让人看不懂了,其回复内容是:一,上海材料研究所作为第三方检验单位。二,检验费用先由本钢垫付,若检验合格,费用由君导公司承担。三,再次重申:必须严格按炉号现场实物取样,检验项目按订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定进行,金相分析不列入检验项目,并严格按检验结果处理此次异议。这次回复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却又不同意做金相分析了,我公司不得已,于6月11日,再次回复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处:回复内容如下:
贵公司6月8日回复函,我方已收到,现经我公司认真讨论,决定回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材料研究所)作为第三方检验单位。
二,同意检验费用先由本钢垫付,若检验合格,费用由君导公司承担。
三,同意必须严格按炉号现场实物取样,但所做检验项目全部由(上海材料研究所)测试,包括成分、性能验证,缺陷样断口金相分析,任何一方不得干扰,由第三方来找出原材料产品造成开裂真正的原因,并根据测试结果作为异议处理的最终判定。
四,对于本钢此次提出的金相分析不列入检验项目,本公司坚决反对,其理由是:①本钢6月1日复函明确同意做金相分析,为何这次不同意做了?难道国营性质的大中型企业-本钢就是这样出尔反尔,忽悠用户的。②本公司认为,造成开裂的原因,只能通过金相分析。才能寻找到开裂的真正原因。③本公司也使用其它公司的钢材,发生类似开裂的质量问题,其它各生产厂都能协助供应商,通过金相分析,寻找产生问题的真正原因,同样是生产厂,差别怎么会这么大呢,我公司百思不得其解。
五,本公司从一开始就提醒本钢客户服务人员,我公司一直在使用本钢Q235B材料,时间长达10多年,本批产品报废之大,实属少见,但出现质量问题不怕,怕的是找不到造成质量问题的真正原因,作为供应商,我都知道对用户不能交待,而本钢却是以这种对用户服务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的,因而本公司对本钢此次产品质量异议处理过程,采取的方法如此刁难,忽悠用户表示强烈不满。
六.本公司为了寻找开裂的真正原因,又再次委托《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品质检验部》对该批材料取样三块对化学成分进行了验证,经与原始质量保证比较,发现化学成分确实存在成分偏析现象。
七,对于这次我本公司采购本钢Q235B材料,发生的质量问题,本钢是采取什么手段忽悠用户的过程,本公司将向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全国各大媒体包括各大互联网进行投诉,并相应附上材料使用过程发生的质量问题、缺陷照片。同时本公司也将再次会向中国金属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反映,直到此次本钢Q235B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完满解决。
八,如果本钢不同意本公司以上提出的异议处理方案,本公司将通过规律途经追究本钢此次质量异议的处理不作为行为的责任。
九,本公司此次回复为最终回复,并再次强调:如果是通过金相分析,开裂断口处检测出是材料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本钢必须承担赔偿原材料不能使用的一切损失包括用户加工损失及来回的退料费用、运输费用损失。。
以上是我公司采购本钢Q235B料,最终用户江苏省吴江电梯装潢有限公司使用过程中,发生开裂,向本钢提出质量质量异议处理的全过程,对此次本钢的异议处理整个过程,我公司表示强烈不满,同时对本钢此次对用户异议处理的诚信度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我公司作为供应商,有权力要求生产厂协助查找产生开裂质量问题的真正原因,其它钢厂也都能这样做,而本钢国贸客户服务处却出尔反尔,难道本钢就是这样通过忽悠来服务于用户的,真让人心寒,这样下去,认我们这些供应商还能放心使用本钢产品吗?以上内容反映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