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快讯社河南讯(记者:马江涛 司小国)2012年8月29日上午,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段785公里处,一辆半挂货车与一辆皮卡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2012年8月31日上午,在连霍高速784公里处发生的客车坠沟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系天降暴雨、路面湿滑、车速过快、司机应对不当造成。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河南省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和客运运营单位在国家“打非治违”活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三日内两起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规定: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文件精神,应当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河南省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客运运营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对不执行国家政策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两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行政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我们希望引起中共河南省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文件精神,对客运运营、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程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反行政纪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来源:未知 责编: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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