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死狗算交通事故吗?
传媒:地方发展通讯社 | 时间:2017-04-19 14:56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最近,一段关于“车辆在城市道路撞死狗后,该不该赔”的帖子,在百度都匀吧上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吧主还一度将帖子置顶。其实,在城市生活中,养狗的市民不在少数,“车撞狗”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已引发诸多法律问题的讨论。

  网友热议:

  车撞死狗是否该赔

  4月8日20时许,百度“都匀吧”上出现一张帖子:“刚刚我坐家人车上街,行至都匀市金鹏花园门口过去一点银行对面的时候,目睹前面一辆车,快速碾压过一只黑色宠物狗,当场碾压断气!最可恶的是车主并没有意识到任何不妥,继续开车走。”

  这名网友在事发仅仅15分钟后,就在网上发出了这个帖子。而且,该网友还把压死宠物狗的车辆颜色、车型、乃至车牌号也一一公布。“都匀吧”吧主对该帖置顶。帖子很快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说驾驶员没有职业道德,有人说该让驾驶员赔偿,也有人说,驾驶员不该赔偿,这种乱窜的狗,就应该“撞了白撞”。

  网友“從偂1987”说:“我也是一个司机,我也碾过狗,但有哪个司机愿意去碾它?首先确认一点,司机不是故意的,谁也不愿意碰上这种事。只要能刹住车,谁都会选择刹车,毕竟碾死狗不是什么好事情。我个人觉得,带狗出门最好拴上狗链,这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狗狗负责。”

  在都匀市文峰园,一群刚跳完广场舞的老太太对记者说:“不管有没有绳子拴着狗,你驾驶员撞死了它,就得赔偿。你不能因为它无人看管,就撞了白撞,那么你撞一个在街上的流浪汉试试。”

  交警:拉狗上街要拴狗链

  那么,狗在城市道路上被车撞死、撞伤,算不算“交通事故”呢?

  4月14日上午,记者采访了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赵亮,他说:“目前的道路交通法规,只对车撞人的责任认定做出规定。因此,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不会出现场,也不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因为这些都不在交警职权范围。对于狗主人与驾驶员之间因为车辆压死狗而产生的纠纷,由辖区派出所调解处理,处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赵亮个人认为,“城市的机动车道是提供给车子跑的,不是拿给狗跑的。因此,狗主人将狗拉上街,一定要拴狗链。”

  那如果狗主人一定要驾驶员赔偿,保险公司是否会为驾驶员买单呢?

  黔南州保监会一位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不好说,要具体情况具体看,比如这条狗的价值,这条狗有没有狗证等等,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记者了解到,2013年11月1日起,都匀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城区文峰、新华、广惠、小围寨、沙包堡办事处辖区将列为控制养犬管理区域。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宠物犬等小型犬类饲养的前提条件是,只能在小区内圈养,严禁非法带入公共场所。而且还要依法办理《家犬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无证者,狗将被捕捉。

  法院:事发机动车道可不赔

  4月1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田一铭、法官蔡云飞。他们表示:狗属于个人财产,机动车与动物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并导致动物损伤,属于财产损失范围,因此,此类事件应该归属交通事故。

  那么,此类事故对于法院来说,如何划分责任呢?

  田一铭说:“如果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责任划分。如果交警部门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法院可以分两种情况认定:一、如果事发地点为机动车道,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而狗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二、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或农村道路,道路的功能不是单纯机动车使用,是人车共用,驾驶员有注意的义务却没有尽到,驾驶员就需要赔偿。”

  田一铭最后补充说:“当然,有些类似的案件还要看具体情况,比一个城市规定,烈性犬不能喂养,而主人不仅喂养了,而且还放任其到大街上,被车撞死了。法院是不会支持驾驶员赔偿的,而且,有关部门还应该追究狗主人喂养烈性犬的责任。”

 来源:网络  责编: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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