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司法所到元坝安全村开展法制讲座,主要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内容。
本次讲座以“村组干部能否成为监察对象”为主题,详细讲解了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村民小组长在协助村委处理本村公共事务以及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时,也属于监察对象。若违规,有相应的处理法律依据,建议村组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安全村村干部表示:这次法制讲座既是给我们村干部普了法,又是给我们提了个醒,要求我们要依法办事、依法履职。
荐稿:苍溪县司法局 责编:蔺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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