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赵某与同伙轮奸妇女逃跑后,在外省躲藏并改名换姓,被网上追逃,15年后终被抓获归案。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1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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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5岁的赵某,是荔浦市人。2003年8月1日23时许,赵某与覃某、梁某(二人均已判刑)在荔浦市荔城镇三十米街一夜宵店吃宵夜时,覃某等人主动与同在该店吃宵夜的女青年李某搭讪。后赵某、覃某、梁某以请李某到茶庄喝茶为由将李某骗至荔城镇滨江河堤一草坪。赵某提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不同意,赵某即言语威胁李某,强行与李某发生了1次性关系。随后,覃某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跪在地上哭着求覃某放其走,赵某即在旁骂李某,李某见状不敢再哭。覃某强行与李某发生完性关系后,梁某、赵某又相继对李某进行奸淫。李某在赵某等3人离开后即拨打110报警,覃某、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赵某作案后潜逃到外省,改名换姓,东藏西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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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被列为网上在逃的赵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一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荔浦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愿,使用胁迫的手段,伙同他人轮流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伙同梁某、覃某共同强奸李某,是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荐稿:中国地方发展通讯社 责编:匿名 顾问:文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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