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碧源商厦经多部门审核发证建设 十余年后却被称违法占用耕地
◆◆记者 赵旭东
众所周知,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而在古城西安长安区,却出现了一个“官民利益之争”的怪事:一个有委托征地协议、计委准予建设文件、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碧源商厦,居然十余年后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非法占用耕地”,并在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无任何强拆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深夜组织数百人强行拆除。“一个具有合法手续的商贸楼被当做违法建筑、非法占用耕地强行拆除?”“原因是非法占用耕地?!还是政府另有土地利益追求?”“非法占用耕地为何在十五年后才进行处罚?”“为什么强拆以后才签订协议?”
4月中旬,本刊记者接到投诉后赶赴古城西安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令人不解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并没有针对记者的采访提问进行答疑,而是互相推诿,导致最后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事件起因
招商引资盖起商贸楼
“我们碧源商厦(长安博物馆商贸楼),是合法的建筑,系长安区博物馆配套商贸楼,商贸楼业经长安区人民政府多次政府会议文件以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文件的支持,与博物馆一起办理的征地手续和开工手续,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现国土部门却说我们是‘非法占用耕地’,并被要求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在我们提出行政复议期间,区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强拆”。投资商王来祥告诉记者。
据王来祥介绍,1996年6月13日,长安县人民政府(现撤县改区)下发《长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西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第三款规定,来长安县城西区投资者所需土地,由县土地局、县政府统一征地出让办公室统一征用,统一出让,每亩土地出让金不超过15万元,县城西区开发办为投资者提供“三通一平”,15日内办完土地征用手续。
1998年长安博物馆在西区选址建设,但当时整个西区尚无单位或者个人前来投资建设。经当时的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同年7月27日,王来祥、任芳兰代表长安温泉酒楼和原长安县文管办(后改为文物局,现称长安区民宗局)签订了一份委托征地合同。由县文管办在博物馆东为其征地4.2亩,后经韦曲镇政府鉴证下又租用了4.06亩土地(使用年限49年),合计8.26亩土地,作为博物馆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征地的各项费用全部由王来祥、任芳兰来承担,同时资助文管办建设费用若干万元。
王来祥向本刊记者表示,经过考察我们的项目内容,长安文管办认为我们的餐饮部建成后有利于提高长安博物馆的接待能力,所以在1998年7月27日的《委托征地合同》中,长安区文管办才同意为我们代理办理有关征地手续。
2001年4月25日,长安县计划委员会下发《长安县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县文管办建设长安博物馆商贸楼和配套设施基建计划的通知》称,经研究,同意文管办自筹资金140万,投资建设长安博物馆商贸楼和配套设施2200平方米(下称碧源商厦)。希接文后,据此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2001年12月16日,长安县土地管理局出具《证明》,内容为:长安县文管办由于搬迁,在韦曲镇西崔村征建设用地14.189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同意办理基建手续,特此证明。
随后,长安县建设局给碧源商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3年2月20日,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出具碧源商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意见书》,终审意见为“规划手续齐全,同意验收。”
2003年8月15日,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安分站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过验收备案,由投资商王来祥签订确认后投入使用。
2008年5月7日,为了确认双方的权利,长安区文物局出具了关于碧源商厦的“具结”,称:碧源商厦属长安文管办申报的长安博物馆配套工程基建项目,由于资金不足,同意与王来祥合作,该工程由王来祥个人全额投资建设,王来祥所用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归王来祥所有。该项目于2002年建设完成,已投入使用至今。
事件发展
先被处罚后遭强拆
2010年9月,长安区文物局告知王来祥:区政府已经决定将博物馆、碧源商厦土地和房屋作价转让给504所,要求他们交出房屋和土地。
在协商的过程中,王来祥提出:在没有征求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就决定将自己的财产自行定价转让给他人,是错误的。而且当时也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才投资修建碧源商厦的,现在政府工作有了新需要,也会高度理解和配合的。同时他提出能否考虑异地安置的方案,结果被拒绝。
文物局明确表示,只能是货币补偿,而且以重置评估价计算。如果王来祥不同意,将动用政府权力,采取停水停电、行政处罚、强制拆除等一切手段来实现政府的决定。
2010年11月12日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认为,2001年12月,王来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长安温泉酒楼 (后更名为碧源商厦),所占土地不符合1997—2010年长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一般耕地。截至目前,“已建成四层十间框架楼房及十余间简易平房。实际占用面积3.65亩。”
同时,《决定书》要求王来祥“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之内自行拆除非法占地上的新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执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非法占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48466元。
对此,王来祥认为:西安国土资源局的处罚无视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是在滥用职权、掩盖自己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撤销。于是,2010年12月6日向西安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申请复议期间中止执行。
2010年12月中旬,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书面通知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政府,复议期间中止执行。
2010年12月25日,长安区文物局、长安区长安博物馆共同对王来祥夫妇下发了《通知》。《通知》称,因碧源商厦占用土地性质为行政划拨土地,“我局无权与贵方就该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010年12月29日,长安区文物局、长安区长安博物馆再次共同下发《通知》,要求王来祥夫妇于规定的时间内来区政府协商。“否则我处将采取有约束力的新措施。”
什么是有约束力的措施呢?王来祥不知道。
“他们说的措施居然是强拆!2011年3月23日凌晨,长安区政府组织200余人(其中有20余名公安干警)封闭了门前的主干道韦锅路,同时屏蔽了我们家的手机信号,同时威胁在碧源商厦里面居住的其他人员,将属于我的碧源大厦拆毁!”,虽然事情过去两年多了,提及此事王来祥依然是激愤不已。
王来祥说,随后他去报案,但是辖区派出所称,这是政府行为无法受理。
当年3月29日,有关部门对其发出了最后通牒称“若当日不同意他们的方案,就再次降低赔偿标准”。
4月2日,王来祥同文物局领导签订了协议,接受了820万元的补偿。这时碧源商厦主体结构已经被拆除一大半。
业主声音
利益驱使政府丧失公信力
“我建设商贸楼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委托长安县文管办在西区征地、进行投资,所以我的投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没有想到现在我成了违法建筑者,不但四处碰壁,还屡遭威胁。我没有想到政府在利益面前居然丧失了公信力。”王来祥说。“当时投资建设碧源商厦是合法的,为什么现在就成了非法占用耕地呢?如果是我非法占用耕地,那之前政府给我办理的各项手续如何解释?难道也是违法的?”王来祥始终强调其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王来祥认为,商贸楼项目经当时的长安县计委批准后,他及时委托长安县文管办缴纳了用地费,已经履行了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全部义务,但由于西安国土局及长安区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使得自己至今无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此外,在办理建设手续时,长安县土地局也书面证明“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1996年至2001年间,这个地方远离村庄、满目荒凉,我来投资,政府像是抓住了一个个宝贝。现在这里已经高楼林立,区政府也搬到了这里,成为长安区的政治文化教育商贸中心。地价也由原来的每亩不得超过15万元,升至每亩数百万元,商贸楼每平米都在1.8万元以上。而我所建商贸楼各项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早已取得商贸楼的所有权。但是政府对我们补偿标准是什么?碧源商厦2553平方米,按现在商用楼的价格每平米1.8万计算,价值4595.4万元;再加上附属建筑用房、征用土地、租用土地、其他设施投资等各项损失累计达5818.4万元。”他说。“当时我们全家都受到人身威胁,不签字的话,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房子已经给拆掉一大半,原来政府同意支付1200万的赔偿我们都没有同意,为何要接受820万?因为不签协议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王来祥表示。
政府部门
互相推诿 拒绝采访
既然西安市政府法制局书面通知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政府,复议期间中止执行。为什么长安区政府会有令不行,依然组织了非法强拆呢?
如此一来,王来祥已取得的包括长安区建设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意见书》、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长安分站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内的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是否全部无效呢?
记者来到长安区政府办公室,想就就此问题做一个采访,该政府办一位领导模样的人让记者先等,去请示领导,但是等了近一个小时始终无人出面接受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又来到文宗局,被要求去宣传部。经宣传部协调,等了两个多小时以后才见到了张局长,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他表示:自己才调来不久,许多具体的事情不是很清楚,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随后拿来一份“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办公室给中国网的传真回复”(中国网曾经针对此事做过《长安区“招商”与“毁商”的背后》一篇报道),上面说“2011年至今,乙方(王来祥)按照约定,法人及涉及人员从未向任何政府部门提出异议。”
不过张局长明确表示:王来祥确实多次发信函要求自己处理此事,自己也向上级部门汇报过此事。
临离开时,他们表示会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给一个文字性的答复,但是截至发稿前,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来祥的处罚决定书明确表明,碧源商厦所占土地属于一般耕地,那长安区人民政府将土地出让给504研究所,是否需要办理征地手续、土地出让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出让等涉嫌违法出让土地的情形?
次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来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一位女同志表示:王来祥的碧源商厦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是非法建筑。“长安区所有资料都在长安区,市局无法提供。你们去找长安区。”最后,这位女同志高声说道。
律师说法
政府构成野蛮拆迁涉案官员应当被追责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梅新和律师,他表示:
第一,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文字游戏”回避的态度,全盘否认十五年前政府部门颁发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文件,毫无任何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的“碧源商厦”是经政府原土地管理部门、建设局等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十五年,包括长安区文物局的博物馆,现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商贸楼和长安区文物局的博物馆均是“非法占用耕地”,也就是现任长安区政府全盘否认了前长安县政府各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意见书》等相关证件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没有国家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情况下,长安区政府是没有任何权力,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直接否认十五年前长安县政府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证件。
第二、西安长安区人民政府丧失公信力,“以权代法”的行径已破坏法治。
西安长安区政府涉嫌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全盘否认原长安县政府颁发的数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将十五年前政府的官方行为如今却变成了“儿戏”,明显的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和破坏。
更为严重的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已经下发决定书,要求长安区人民政府和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强拆,但也是变成了“一文空纸”,碧源商厦的业主在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未有任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深夜被200多人强制拆除。政府这种“以权代法”的行径,已经让政府丧失了公信力,也是对我国法治社会的严重破坏。
第三、西安长安区政府强制拆迁的行为构成野蛮拆迁,涉案官员应当被追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28条之规定,采取强制拆除房屋,应当先签订协议后才能采取强拆,且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强行拆除。而本事件中,西安长安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的情况下且自行组织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他人房屋,系典型的“以权代法”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仅构成野蛮拆迁,且属滥用职权的行为,若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野蛮拆迁构成滥用职权的,应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处分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还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西安长安区违法强拆碧源商厦及政府涉嫌非法出让土地一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