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可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来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节地安葬主要是以小于殡葬法规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生态安葬主要是以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不使用不容易降解材料,与植物相伴回归自然处置骨灰或遗体的安葬方式。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对推动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创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奖补激励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可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通知以需求引领,明确提出了今后各地原则上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须达到100%,新建或扩建社会公共墓地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墓葬规划面积的50%;对现有社会公共墓地的未使用区域,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但至少不得低于30%的区域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力争到2020年,公益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 此外,通知还确立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和创新发展、分类指导和统筹推进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从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绿色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文明殡葬服务水平、培育现代殡葬文化精神等方面着力强调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服务供给。
“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载体。”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 相关搜索: 荐稿:四川在线 责编:刘星 主编:文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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