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http://www.zgxsw.xin | 时间:2016-05-10 07:24 | 关注人次[ ] | 字体设置:

2014《税法二》冲刺考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税法二》重要冲刺知识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内容导航】: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第三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内容。

  【冲刺考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释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统一计算扣除标准。

  解释2: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结转的余额。

  解释3:计算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

  区分广告性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解释4:区分广告性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的区别:广告性支出一般都是通过平面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则一般不通过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解释5:自2011年1月1至2015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解释6: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烟酒不分家,税务不爱它)

  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新增: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来源: 东奥会计在线  作者:寻源  
专题报道
习近平中国新发展理念
苍溪县孙坪村党员测评纪实
苍溪县孙坪村党员测评纪实
苍溪县孙坪村党员测评
·【通稿】违法用地问题突出 九名市州长进京
·何树平任广元市委书记(附工作履历)
曝光台
15岁孩子成立“东氏集团”驾豪车多地作案
15岁孩子成立“东氏集
山西一普通借款被敲诈过亿还陷入连环虚假诉讼
山西一普通借款被敲诈
第二十一届中国(余姚)塑料博览会开幕
第二十一届中国(余姚
少林寺进香掏空你的钱袋 坑你没商量
少林寺进香掏空你的钱
图片资讯
习近平中国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中国新发展理念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心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今日苍溪县援鄂抗疫医疗队10位队员集结出征
今日苍溪县援鄂抗疫医
中国电子家电企业国际化高峰论坛在余姚开幕
中国电子家电企业国际
民声传递
·苍溪县是谁在剥夺侵占村民依法享有的权益?
·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我见
·国家如何监管麻将机及党政人员打麻将
·广元市青川县法官杜刚公开支持造假售假、损害
·苍溪县多措并举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
公检法司
·2020年非法经营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发改委刘振秋被双规——全球最大的犯罪集团”
·四川副省长彭宇行疑被策反被查
·旺苍县委原书记刘亚洲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
·江西8名“保护伞”落马 杀人仅判三年半
焦点网谈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2024加大深化惩治群众身边
·学校强行损毁他人巨额财产都是法盲校长霸凌惹
·止暴制乱 幕后黑手必须被斩断
·7月底前 这16省份有一笔钱将发放到位
·两天里5人死亡2人失踪!要引起大家注意
注:凡本网刊载的网民来信和转自其它媒体网站的信息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一经核实立即删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
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建议您使用1024×768 分辨率、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7.0浏览器以获得本站的最佳浏览效果
版权所有·四川火眼刷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蜀ICP备16009268号-4 公网备: 5101065083016号 地方发展通讯社同盟网站 主编QQ:915360888
本网主编急电:13880331708 本网英文域名:zgxsw.xin 国际第一域名:zgxsw.org 投稿邮箱:915360796@qq.com
本网律师:陶书伟 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律师咨询电话:13183558165 执业类型:渋法事务专业辩护达人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
  • 四川省公安厅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分享按钮